2015年9月9日上午9时5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名民事法官被当事人用钢刀刺伤,四名法官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其中一名法官还在重症监护室继续观察。9月12日,本起血案涉案判决书公布,判决书公布后,又引来了网民们的一通批评和质疑,有人质疑法院未依职权帮助胡庆刚调查取证,导致其败诉,法院应当反省,甚至提出:“如不反省,下一个被杀的就是你”,有人质疑案件从申请仲裁到二审,诉讼时间过长,当事人失去耐心,丧失理智才做出伤人之举动,以此为“药引”进一步抨击法院审、执案件拖沓,法官态度蛮横激怒当事人等等问题。凡此种种,大概都是批评的多,理解同情的少,笔者做过四年多的民事法官,两年书记员,近几日看着这些血淋淋的新闻和冷冰冰的评论,先是心寒,心寒的彻夜难眠,再是无奈,无奈得只道一句生活还得继续,再就是同情,同情我深爱的法院和全国20多万亲爱的法官们,是同情,不是可怜,这种同情缘起于钢刀扎碎了法律人本不清晰却一直勇敢坚持着的法治之梦。一百多年前的清末民初,规则这类东西开始引入中国,先贤们倡导民众走路靠右侧交通,然引来民众们的一片嘲笑。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已百有余年,就在一百余年后的今天,当事人因对法官不满,便将冰冷的钢刀插入法官的心脏,也许对于全国的法院和法官来说,湖北十堰之事件仅是个案,但是这起事件发生后,我们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之服务的对象“人民”所表现出来的态度与一百年前那无知无畏的嘲笑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吧?看那百年前的嘲笑,仅是因为百姓开化晚,觉得没什么必要靠右走路,觉得好像是在耍猴,所以笑了。而今天呢?暂不论国人对于法律与法治信仰缺失的问题,就是那些为杀人而叫好的看客们,不是人性的缺失吗?我不想去讨论法治之实现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我想说的是,再好的制度也是要靠人来落实的,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法官只有20几万,因此法治是十三亿人的法治,而不是20万法官的法治,当人们把自己都当成看客的时候,试问我深爱的法院和法官们,咱们拿什么实现法治的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