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电话录音为证成功甩掉赌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点击数:

 

 

  现如今,电话录音已成为法庭上审判的重要证据之一。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贷纠纷案,马强凭借一段完整的电话录音,成功摆脱6万元的赌债纠纷。

  今年1月,马强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好友范军把他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6万元欠款。范军在诉状中称:“2014年1月2日,马强借我6万元现金周转,并向我出具了借条,我多次向马强索要,他却一再推诿不还。”3月初,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范军出具了马强打的借条。

  对此,马强认可借条是其所写,但对范军主张的借款事实不予认可。“我没有向范军借过钱,借条是因为当时范军和唐涛等人在一起赌博,唐涛输了钱,范军不让他走,我想把唐涛保出来,范军让我打借条,我就打了。”马强提交了证人证言,而范军要求证人必须亲自到庭,接受询问。

  案件第二次开庭期间,3个证人出庭证实,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日,他们与范军、马强以及案外人唐涛等人在水磨沟区一家宾馆打麻将赌钱。马强当庭拿出手机,播放了开庭前的一份电话录音:

  马强:“说实话,这钱又不是我拿的,老唐欠你6万元赌资,你却告我。”

  范军:“我当时跟你说了,借条不要打,我就问老唐要钱,你非要把借条打上。”

  马强:“我说给你把借条打上,我把老唐带出去找钱,钱找不上我就把他带回来,把借条撤回来,你说行呢,结果你不把借条给我。”

  庭审中,双方对录音反映的事实无异议,他们均认可录音中提到的老唐是案外人唐涛。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本案中,马强给范军出具借条的事实客观存在,但该笔款通过庭审中马强出具的录音资料可以证实,其并非马强本人的借款,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借款的事实。通过庭审中双方对事实的叙述、证人证言及录音资料所形成的证据锁链相互印证后可以证实,此借条系案外人唐涛等人与范军赌博,唐涛赌输,由马强替唐涛出具借条,故不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范军的诉讼请求,范军没有上诉。

上一篇:商家起名不能太任性 “海底捞珍”被诉商… 下一篇:杀妻后自杀被救 如实供述算自首
 
版权所有: 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 蒙ICP备13000769 邮编:017000 电话:0477-8166677
地址:东胜区天骄路鑫通大厦A座11层
传真:0477-8166677 邮箱:erdos_lawfirm@126.com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