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鄂所观点 | 新规严打“老赖”,“两高”明确拒执罪入刑情形
 
作者:李小萌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7日 点击数:

 

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1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构成拒执罪的主体和条件、构成拒执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拒执行为的起算时间点、拒执罪从重、从轻情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该《解释》自12月1日起施行。其中修改了“情节严重”(3年以下)标准,新增了“情节特别严重”(3年至7年)标准。

 

 

一、哪些人可能成为新法认定的拒执罪的对象?

 

1、明知外面欠自己的钱,但不去要、现在不想要,或者虚假处分自己财产的;

 

2、不合常理造成自己财产缩水的;

 

3、造假、毁灭、隐藏自己财产或财产线索的;

 

4、不真实报告自己财产状况的;

 

5、被罚款、拘留后仍不交出自己财产的;

 

6、被罚款、拘留后仍不按照法院要求做事的;

 

7、被罚款、拘留后仍然做法院禁止的事情的;

 

8、阻挠法院正常执行的;

 

9、对法院工作人员、财产造成损害的;

 

10、本身不是被执行人,但帮助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毁损财产的;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拒执罪的对象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还包括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配合,否则任何本身不是被执行的人均可能被认定为拒执罪。

 

二、出现哪些情节会被新法认定为情节严重?

 

1. 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

 

2. 找人聚众扰乱执行的;

 

3. 伤害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的;

 

4.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的;

 

5.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

 

三、哪些方法可以举证证明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

 

1、发现被执行人在被起诉后转移资产(包括房产、车辆或其他资产),但实际上一直占有该资产。或者在起诉后被执行人就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资产的。可以在执行阶段通过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历史财产信息,判断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资产的情况。

 

2、被执行人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但以他人名义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债权人如有证据发现被执行人与他人合伙经营或借他人名义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的,除被执行人可能构成拒执罪以外,被冒名共同经营的可能构成拒执罪的共犯;

 

3、发现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后仍然存在高消费、恶意消费的情况,从其朋友圈、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看到其存在炫耀消费的,可以截取相关信息向法院执行局汇报,可能构成拒执罪;

 

4、发现被执行人有正当工作,有收入拒不汇报财产状况的;

 

5、发现被执行人有应收账款,但是其怠于索要应收账款,或者没有通过诉讼途径索要应收账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直接扣划其应收账款,并向法院申请发函要求案外人进行协助执行;

 

6、发现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来历不明的巨额财产,且该财产明显与其子女的收入不对等,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查询该财产,并作为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执行;

 

7、发现被执行人借用他人实名支付宝、微信账户正常生活,被冒名的人可能构成拒执罪的共犯一并处理;

 

8、发现被执行人给自己的财产上设定虚假的租赁、抵押、担保等情况的,可以将该情况汇报给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将相关财产线索作为被执行财产进行执行;

 

9、发现被执行人未经法院执行程序私自偿还债务,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10、如有上述财产线索,债权人可自行向法院提起拒执罪的刑事自诉。

 

作者简介

 

 

李小萌,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从事婚姻家事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竭诚为您服务!

上一篇:鄂所观点 | “假离婚”成真,房屋归属的… 下一篇:鄂所观点 | 侵权法视角下关联交易损害赔…
 
版权所有: 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 蒙ICP备13000769 邮编:017000 电话:0477-8166677
地址:东胜区天骄路鑫通大厦A座11层
传真:0477-8166677 邮箱:erdos_lawfirm@126.com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