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先生于2020年3月入职一家互联网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15000 元。自2023年1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开始拖欠李先生工资。李先生与公司沟通无果后,于2023年5月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裁决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支持了李先生的全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需支付李先生拖欠的工资共计 45000 元,经济补偿 45000 元(15000 元/月×3 个月),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13793.1 元。
劳动仲裁的计算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计算
月计薪天数:一般为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再除以8小时。
2.加班费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除以21.75天再除以8小时,乘以1.5倍。
休息日加班费:同上,但乘以2倍。
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同上,但乘以3倍。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需结合用人单位工时工作制度及加班规章制度进行认定。同时,需查明劳动者的实际出勤情况、调休情况。最后,根据用人单位已经加班工资支付情况,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和加班时长计算未支付的加班费。
3.年假工资
未休年休假工资:月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乘以未休年休假天数乘以2倍。
4.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按工作年限折算的月数。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经济补偿的双倍。
5.工伤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资:受伤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工留薪期时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相应的月数。
6.其他
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所有应得工资之和。
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所有应发工资相加之和。
以上分享,希望能帮到劳动者了解常见劳动仲裁请求计算方法。并不作为实际主张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如有劳动争议案件,建议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以便于您合法、合理维权。
作者简介
李小萌,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及刑事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