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作者简介
王二丽律师,汉族,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安其日青少年服务工作室部长。2024年获评内蒙古自治区“全区优秀公益律师”。
专业从事公司治理、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相关案件的咨询及代理。且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获得客户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