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分享了几十个视频,怎么就判了十年?”面对当事人的哭诉,我深知,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背后,藏着许多人尚未看清的法律逻辑。今天,就结合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批复,为大家揭开这一罪名量刑的真相。 在刑法的严厉打击名单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始终占据一席之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进行相关犯罪,量刑分档清晰: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刑期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及罚金或没收财产。 为何量刑如此之重?关键在于这类犯罪的危害触目惊心。淫秽物品就像社会的“精神毒品”,严重侵蚀社会风气,尤其对身心尚在发育、价值观未定型的青少年,极易扭曲其性观念与道德观,阻碍健康人格塑造。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角度,此类行为挑战道德底线,破坏文化秩序,不严惩就会导致不良文化泛滥,威胁社会稳定。 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云盘成了不法分子的新“作案工具”。云盘速度快、容量大、方便共享的特点,让淫秽信息传播变得隐蔽又高效。实际案件中,单个云盘账号内的淫秽视频上万部屡见不鲜,甚至出现涉及数万个云盘账号的大案。但诡异的是,这些案件往往获利少、传播范围有限。若按以往司法解释量刑,就会出现“分享几十部视频判十年”的畸重情况,显然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为解决这一困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批复》强调不能只看淫秽信息数量,要综合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过往表现、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因素。比如,公开分享链接致使大量不特定人群接触淫秽信息,或获取高额违法所得,以及惯犯作案,量刑必然从重;若涉及未成年人,更是从严惩处。反之,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积极消除影响的,也会从轻量刑。 作为律师,经手此类案件时,既要理解法律严厉打击的初衷,也要善于运用《批复》中综合量刑的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公正判决。而对普通人来说,这更是一记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哪怕只是轻点“分享”,也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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