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程项目领域,“居间费”(或称中介费、佣金)作为促成交易或资源对接的报酬形式广泛存在。其合法性并非一概而论,而是取决于收取方式、服务内容及合同履行是否符合法律框架。以下为关键法律分析及实务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居间合同的核心是“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若收取方真实、有效地履行了以下义务,居间费受法律保护:
促成项目签约:如引荐适格承包商、协助完成资质审查、推动双方达成合意;
服务内容透明:居间服务范围、计费标准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
依法纳税:收取方需按税法规定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
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非法,相关款项可能被追缴,并引发民事无效、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权钱交易型:利用公职人员职权或商业贿赂影响招标结果(涉嫌行贿罪、受贿罪);
虚假居间型:未提供真实服务,虚构“关系费”“好处费”(涉嫌诈骗罪);
招投标操纵型: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串通投标、泄露标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资质挂靠背书:为无资质方提供“通道”,收取费用(违反建筑法规,合同无效);
违法工程: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为违法工程、未取得必要审批手续的项目提供“媒介”服务的(可能面临合同无效、居间费返还等法律后果)。
为确保居间行为合法合规,建议各方:
服务内容合法:居间服务仅限于合法媒介行为(如信息撮合、合同谈判协助),不得涉及违法转包、串通投标或规避招投标程序;
合同主体及项目资质合规:委托人(如承包人)须具备相应资质,无资质、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工程的,居间合同无效。
合同书面化:签署内容详实的居间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成果标准、费用计算方式及支付条件;
服务留痕化: 保留沟通记录、会议纪要、成果文件等履行证据;
支付方式及会计合规:居间费须明示支付、如实入账,不得以“咨询费”“服务费”等名义掩盖行贿目的。
工程项目中的“居间费”本身并非法律禁区,其合法性完全系于行为的实质正当性。唯有坚守诚信原则,提供真实价值,并在法律与合同框架内规范操作,居间服务方能成为市场资源的有效纽带,而非法律风险的导火索。委托方与居间方均需以合规为生命线,方可在复杂的工程领域中行稳致远。
作者简介

王小龙,男,汉族,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房建业务部部长,优秀律师。2010年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承办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尤其在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类案件承办中拥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在所承办的案件中,无论案件大小,不论收费高低,都能做到查清案件每一个细节,把自己置身于案件当事人去考虑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思路清晰,直达案件核心,实现招招制胜。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是我永远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