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
其行为人与被害人关系密切,多为同居家庭的一员,而在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是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如果家庭成员是家庭佣人、家庭经营活动的员工等,则不属于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行为具有隐蔽性
家庭暴力具有以下隐蔽性: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进行的,不是在公共场合,而是在隐秘的地方;一些受害者为了自己的名誉和尊严,常常掩盖或否认施加在自己身上的家庭暴力;由于公众的忽视和习惯,导致对家庭暴力的普遍漠视。
3.家庭暴力的手段具有多样性,损害后果也是具有不确定性的
殴打、侮辱、捆绑、威胁、囚禁、精神折磨,甚至还有更加残忍的手段。由于犯罪方式多种多样,再加上行为人对施暴者行为的宽容,造成的伤害往往是不确定的,有时甚至会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
4.反复性发作
家庭暴力往往是一种恶性循环。第一阶段:施暴者进行语言攻击使受害者的自信心受到严重的打击。施暴者可能会控制受害者,包括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金钱等社交活动;暴力阶段 :紧张、压抑的状态突然爆发,攻击受害者。当紧张情绪得到缓和,对受害者表示歉意、温柔;亲昵阶段:多次袭击的施暴者往往表现出强烈的良心谴责、悔恨和发誓再也不会犯下同样的罪行,受害者往往充满希望,以为施暴者会改变,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恶性循环又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