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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所观点 | 家庭暴力概述及应对措施
 
作者:贺舒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2日 点击数: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生活,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01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夫妻间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暴力中最常见也是最普遍的,其有四种表现形式: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限制受害者的人身自由等手段,造成受害者的惊恐;精神暴力是指施暴者通过侮辱、谩骂、无视、不给治疗、拒绝离婚等方式,造成受害者的屈辱、恐惧、无价值感;性暴力是施暴者强迫受害者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者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经济控制一般是指加害人通过对家庭成员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严格控制,剥夺对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摧毁受害人自尊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行为、精神等目的。

 

02 家庭暴力的特点

 

1.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

 

其行为人与被害人关系密切,多为同居家庭的一员,而在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是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如果家庭成员是家庭佣人、家庭经营活动的员工等,则不属于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行为具有隐蔽性

 

家庭暴力具有以下隐蔽性: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进行的,不是在公共场合,而是在隐秘的地方;一些受害者为了自己的名誉和尊严,常常掩盖或否认施加在自己身上的家庭暴力;由于公众的忽视和习惯,导致对家庭暴力的普遍漠视。

 

3.家庭暴力的手段具有多样性,损害后果也是具有不确定性的

 

殴打、侮辱、捆绑、威胁、囚禁、精神折磨,甚至还有更加残忍的手段。由于犯罪方式多种多样,再加上行为人对施暴者行为的宽容,造成的伤害往往是不确定的,有时甚至会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

 

4.反复性发作

 

家庭暴力往往是一种恶性循环。第一阶段:施暴者进行语言攻击使受害者的自信心受到严重的打击。施暴者可能会控制受害者,包括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金钱等社交活动;暴力阶段 :紧张、压抑的状态突然爆发,攻击受害者。当紧张情绪得到缓和,对受害者表示歉意、温柔;亲昵阶段:多次袭击的施暴者往往表现出强烈的良心谴责、悔恨和发誓再也不会犯下同样的罪行,受害者往往充满希望,以为施暴者会改变,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恶性循环又会出现。

 

三、应对措施

 

01 法律措施

 

1.告诫书: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有责任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并可以出具告诫书来警示施暴者。

 

2.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或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协助收集证据。

 

02 行政措施

 

1.行政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行为,施暴者将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法律措施。

 

2.刑事责任:家庭暴力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施暴者将面临刑事法律制裁,涉及的罪名可能包括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03 社会支持措施

 

1.妇联组织求助:可以联系妇女维权热线12338或当地妇联组织寻求帮助。这些组织提供咨询、支持和法律援助。

 

2.心理援助:提供心理援助渠道,如中国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热线:010-62715275,帮助受害者恢复自信和生活能力。

 

作者简介

 

 

贺舒婷,中共党员,法学专业,202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专注于刑事法律事务、民事法律事务。法律需要被信仰,用良心做人,用诚信做事。做一个有温度、有情怀、有理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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