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27日在天津大学法学院召开“矿产资源案件司法解释专家研讨会”。
研讨会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相波、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二级高级法官贾清林、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李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灿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黄德林、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孟磊、天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小钢等校内外专家。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刘佳律师作为校外专家学者,受邀参加本次研讨会并发言。
会议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刘佳律师结合实际案例,针对部分条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
矿产资源案件是环境资源审判的核心业务之一,也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环节,律师队伍在其中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事务所也时刻密切关注着环境、能源与资源领域重点法律问题,积极参与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环境、资源、能源法律工作,促进公正的环境执法和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为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推动环境资源法治建设,推进和实现我国环境法治贡献力量。
作者简介
刘佳,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专职律师。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矿产类企业法律顾问,擅长解决矿业权相关纠纷、股权及涉税相关问题、民商事法律纠纷等,对企业股权顶层设计、税务筹划、风险防范与管理、企业投融资相关法律事务颇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