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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所观点 |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作者:王小龙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7日 点击数: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犯罪现象有增无减,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家庭的负面影响,学校的教书与育人脱节,社会的不良风气等都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需要家长、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涉案案由已不再是过去的两三种,案由范围已扩大到9种之多。其中,侵财型犯罪、电信网路诈骗犯罪约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80%左右,如:盗窃,特别是团伙盗窃最为普遍,还有就是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未成年人的财产犯罪主要与其物质需求增大,自我意识发展等有关;此外,高消费、超前消费、物质攀比等社会风气,也对未成年人的财产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杀人、抢劫、伤害等犯罪日渐增多。“激情犯罪”比率上升。蛮横任性、逞强显能、遇事冲动。有的青少年竟会因一些小事而行凶伤人。如张某为了替朋友“出气”与李某引起争执,同行的受害人刘某替李某说了几句话,张某遂将矛盾转化到刘某身上,二人发生口角,张某于是拿出刀将刘某捅死。像这种没有明确犯罪预谋、犯罪动机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比率正在上升。作案对象也是在一定外界条件刺激下形成狂乱情绪的“激情犯罪”,在未成年犯罪中占有相当多数。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着深刻的客观背景,主要受不良的家庭、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1.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诸因素的缩影,家庭教育、环境好坏,对青少年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

 

(1)家庭不健全,对子女失于管教

 

不健全的家庭往往压力大,生活紧张。单亲家庭的子女多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少父母双方的关怀,享受不到应有的欢乐。一般说来民主的教育方式与和谐的家庭氛围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在离异和破裂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往往会产生反抗社会的不良心态和行为。有些离异家庭的子女无人教育,或受到父母的冷落歧视,他们幼小的心灵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得不到应有的父爱、母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管教不当

 

现在独生子女较多,有些家庭对子女溺爱纵容,百依百顺,放任自流,助长了小孩的任性,放荡不羁,娇宠和溺爱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发展上的扭曲,形成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如自私、任性、骄横、懒惰、粗暴、贪婪等,同时又缺乏独立生活能力,造成适应社会困难,长期娇宠、溺爱还会形成未成年人极端的“自我中心”意识,凡是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这样,在个人利益,需要不能满足时,他们可能不择手段,甚至以身试法去追求和满足。有的父母只顾自己的工作或享乐,无力顾及子女。有些家长平时对子女不进行管教,出了问题非打即骂,有的甚至把孩子轰出家门或采取更为简单粗暴的方法。一些家长对子女过分粗暴,导致子女怕家长,对父母不说实话,父母难以觉察孩子的不良行为,也不可能及时制止其犯罪行为,从而导致其犯罪心理的恶性发展。家长之间对子女教育态度不一致,一方严厉,一方袒护的做法也不利于孩子良好性格的养成。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有的家长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他们自己有着各种不良的嗜好或忙于发家致富,无暇兼顾子女,使这些子女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而学坏,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社会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诸因素的缩影,家庭教育、环境好坏,对青少年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

 

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潜滋暗长了一些腐朽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不良的社会风气使青少年中个人主义、自私自利倾向日益得到强化,进一步毒化了社会风气,反过来又影响了青少年的不良心理,增加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性。青少年已处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面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盛行缺乏抵御能力,这就使得某些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发生重大偏差。近年来,随着大量高档的宾馆、酒店、娱乐城不断兴建,大量无心上学的学生、青年沉迷于此,有些人根本不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如何,为了满足非分的欲望,很容易步入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

 

另外,文化垃圾也污染着未成年人的心灵,文化市场虽然多次清理整顿,但出于牟取暴利迎合低级趣味,还是有极少数经营者公然出售内杂大量不健康的宣扬暴力和色情的书籍、杂志、音像制品。这样的文化市场环境,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逐步增加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法律的震慑作用。同时,建议加强对未成人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善于正面引导,不要刻意强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而是要告诫未成年人只要做错了事儿,就一定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综上,未成年人代表了国家的未来,保护好未成年,避免他们走上犯罪道路,非常重要。客观、理性地看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选择理性地预防手段,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作者简介

 

 

王小龙,中共党员,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部长,优秀律师。2010年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领域:承办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尤其在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类案件承办中拥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在所承办的案件中,无论案件大小,不论收费高低,都能做到查清案件每一个细节,把自己置身于案件当事人去考虑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思路清晰,直达案件核心,实现招招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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