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
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二、封存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未成年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应当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及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
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以及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封存。
三、犯罪记录封存后的效力是什么?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四、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能否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可以,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单位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五、什么情形下会解除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
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
(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
(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
(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有什么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体现了我国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这一制度,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作者简介
杨悦,毕业于大连交通大学,获取管理学学士学位,具备会计学和法学双重专业知识。2017年取得法律从业资格,现任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事务所“安其日青少年服务工作室”成员。
专业领域:专注于合同、金融、侵权等民商事纠纷及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严谨认真,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服务理念,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