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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所观点 | 一次性讲清楚“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作者:杨敏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6日 点击数:

导读:限制高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是两个不同但又互相关联的概念,二者主要区别在于,限制高消费是对被执行人消费行为的约束,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对其信用状况的负面评价,并伴有更加严重信用惩戒措施。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及期限(认定条件严格)

限制高消费的一般规定(认定条件单一)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执行程序启动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执行措施。

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更为严重)

限制消费的后果

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统一录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对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还会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不得旅游、度假;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纳入失信名单的程序

 

限制高消费的程序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载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应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当然,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失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消费的启动: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限制消费令: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不得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

限制消费令的解除

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一)如果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那么可以暂时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判决后,已经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够偿还债务的;

(三)在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的情况,不属于有能力还款却拒绝履行责任的情况;

(五)如果被告是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作者简介

 

 

杨敏,蒙古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现任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专业从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诉讼业务,民事执行业务以及企业合同审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非诉业务。担任多家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熟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事务,对企业规章制度的编制、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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