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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所观点 | 刑辩律师应当做什么?
 
作者:赵永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0日 点击数:

 

侦查阶段

 

01 会见当事人、专业法律辅导、温情陪伴

 

面对办案人员的反复讯问,当事人对于法律的无知,律师是唯一能为当事人提供帮助的专业人士;

 

专业法律辅导,让当事人思路清晰地面对每一次讯问,避免被侦查机关骗供、诱供;

 

温情陪伴,让失去自由的身心不再那么地煎熬,让当事人不再那么无助,让诉讼的路上不再孤单;

 

积极会见,面对面为当事人解答专业法律问题,根据律师的问答理清案件事实,确定最佳辩护策略,争取最大幅度从宽处罚;

 

02 争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让当事人先回家

 

通过会见,查阅案件证据材料,了解案情并把握先机,在最早的初步侦查阶段,就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争取并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取保候审,让当事人先回家,避免羁押时间过长。

 

03 搜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线索

 

了解案情后,搜集对案件有利的线索,律师可以自行取证,也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及时调取证据,为当事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04 为受害人退赔、争取受害人谅解

 

部分刑事案件涉及到退赔、受害人谅解,及时与受害人取得联系,有些案件最好申请司法机关磋商,并将获取的有利证据及时交给司法机关。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01 检察院申请不予批准逮捕,让当事人不被继续羁押

 

即便取保候审申请未获公安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后,会把案件提交到检察院,报请检察机关是否批准逮捕,由检察院审核是否继续羁押,在检察院审核的7天内,抓住机会与检察官沟通,并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争取检察机关下达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一旦检察机关下达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必须在24小时之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02 羁押必要性审查:逮捕后仍可争取取保候审

 

当事人已被逮捕,公安机关仍有两个月的侦查时间,在这期间仍可申请检察院审查,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当事人,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辩护意见,争取说服检察官避免超期羁押、错误羁押或者羁押时间过长等,从而使当事人取保候审成功。

 

03 师会在案件侦查结束后,赴检察院查阅与案情相关的所有文书和证据材料。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及证据后,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突破点,并给当事人提供更精准的法律建议,为当事人下一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供法律支撑。

 

04 侦查机关搜集证据,主要是为了指控当事人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比较严重,在查阅案卷后,和当事人逐一核实证据,发现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线索,会积极申请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调取证据,为当事人减轻罪责。

 

05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进入审判流程,一旦进入审判,中国无罪判决率为万分之五,是真正的万里挑一。在检察院起诉前,律师申请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不予起诉,在法律上讲叫相对不诉;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申请从疑不起诉;若被不予起诉,当事人将不会留下案底,不留下任何前科记录,也不会影响公职及高管等职务,更不会影响子女的前程。

 

审判阶段

 

01 进行庭前辅导,指导当事人更好地为自己辩护,为当事人理清庭审流程,每个庭审程序的意义

 

一个刑事案件侦查数月甚至数年,但开庭往往只需要一两个小时,除了律师辩护,当事人给法官的印象也非常重要,而当事人又完全缺乏庭审经验,律师在开庭前辅导当事人在庭审中正确表达,争取良好的庭审表现,从而在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内为当事人赢得最好的量刑。

 

02 制定最佳辩护策略

 

做无罪辩护:如果案件确实存在冤情,经过和当事人确认,我们会向法庭提出无罪的观点及理由,条件允许的话要提供一部分证据作为支撑,错案终身追责制也将确保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当然现在的法官法学素养很高,避免冤假错案在当事人身上发生。

 

做罪轻辩护:如果案件确实构成犯罪,没有必要胡搅蛮缠,可以在认罪的基础上,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在侦查阶段就主动认罪认罚,争取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罚。

 

03 庭外反复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沟通,在庭上发表简洁的辩护意见

 

律师了解案情、查阅证据材料后,会主动向办案部门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意见,一定要提交书面意见,提供不同的角度去了解案件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意见必须附在案卷里,让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法官在审查案件时也能看到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及法律,避免只有控方指控,从而先入为主的将当事人“主观定罪”。

 

作者简介

 

 

赵永平律师,男,2008年毕业于山西大学,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擅长各类刑事案件的代理以及辩护,争取给被告人从宽、从轻的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制公平正义是我毕生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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