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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所观点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定是平均分割吗?
 
作者:王倩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点击数: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非法律规定专属于个人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那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1.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补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过错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5.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结构出现多元化。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主要矛盾,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升为案件的主要焦点。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以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于生活等为原则,以实际情况为基础综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非完全平均分割。

 

作者简介

 

 

王倩律师,女,汉族,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系。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现任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担任东胜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讲员。

 

专业从事民商事类、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类业务、刑事业务、劳动用工梳理等非诉事务,先后为多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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