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鄂所观点 | 危害税收犯罪罪名整理
 
作者:杨可如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点击数: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19393人,提起公诉54176人。其中,近五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危害税收征管案件占整个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0.6%、12%左右。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两个罪名合计占91.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占比约80%。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之规定,将危害税收犯罪罪名进行整理,以便收藏使用。

 

一、逃税罪

 

 

二、抗税罪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六、虚开发票罪

 

 

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三、非法出售发票罪

 

 

十四、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上一篇:鄂所动态|事务所团支部组织开展学习《黄… 下一篇:鄂所观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细节性注意
 
版权所有: 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 蒙ICP备13000769 邮编:017000 电话:0477-8166677
地址:东胜区天骄路鑫通大厦A座11层
传真:0477-8166677 邮箱:erdos_lawfirm@126.com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