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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所观点 | 律师笔记 ——《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下)
 
作者:李小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9日 点击数:

 

六、行政程序的形式种类有哪些?

 

1. 简易程序。是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案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听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 一般程序。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行政处理通常所应当适用的程序。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绝大多数采用一般程序。

 

那上述几个程序,能否互相调换呢?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未按有关规定,对应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决定而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决定,或应按照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决定而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决定的,均应当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但是,如果可以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决定而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决定,或可以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决定而按照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决定的,则不应认定违反法定程序。

 

七、审查法定步骤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步骤是行政程序的本要素,任何行政程序作为一个过程均要通过一个个步骤来完成。行政行为种类不同,采用的法定方式不同,步骤亦有所不同。

 

首先,来了解一下行政行为的主要步骤:

 

(1)立案。行政处罚一般根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或者举报,而决定是否立案。裁决、许可、登记、复议等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由当事人申请而启动立案。

 

(2)调查。调查包括讯问当事人和证人,查阅相关资料、复印相关书证、复制物证,检查现场、物品、人身,勘验现场,组织鉴定、评估、检验等。

 

(3)考试、评选。如招录公务员时组织报考者考试,评选模范先进人物等。

 

(4)咨询、论证。涉及专业问题,常常需要咨询相关专业部门的专家,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告知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6)公示、公告。行政行为涉及公共利#或人数较多并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的,需要公示相关政策拟定处理方案等。

 

(7)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书面听取,也可当面听取。听取意见包括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8)作出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相关人员要进行研究,重大问题须行政机关领导进行集体研究,特别重大问题还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作出处理决定。

 

(9)送达。作出处理决定后,要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一般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及要求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其次,听证程序须进行以下步骤:

 

(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要求。

 

(3)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

 

(4)公开听证。

 

(5)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6) 听证委托代理。

 

(7) 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8)制作听证笔录。

 

(9) 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一般程序主要有以下步骤:

 

(1)立案。

 

(2)调查。

 

(3)听取当事人及相关人的陈述和申辩。

 

(4)作出处理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负责审查)

 

(5)送达。

 

最后,简易程序一般有以下步骤:

 

(1)告知。即执法人员告知拟认定的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2)听取意见。

 

(3)发给处理决定书。

 

行政行为的种类不同,行政程序适用的步骤虽有所不同,但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务过程中,缺少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规定的必经步骤中的一个或者几个的,或虽进行了必经步骤,但必经步骤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要求的,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就有可能违反公正原则,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其他公民的利益。因此,缺少必经步骤或必经步骤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有关程序问题,在有关程序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规定,或在其适用的单行法律、法规及其下位法律规范中规定。但是,有些行政行为在作出前,有较多的前置程序,因前置程序涉及的问题是由不同的法律规范来调整,所以审查有无遗漏必经步骤问题,除需要查看行政机关依据的法律规范的规定,还须查看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规范。

 

例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决定,除须审查决定的作出是否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程序的规定外,还要审查该决定是否符合其他相关法律规范有关程序问题的规定。

 

因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判断公共利益的前提条件,是所建设的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所需的项目。因此,存程序上就要审查它的前置行为建设项目首先必须经过立项。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项自必须经过有权机关批准立项的,才有可能准许建设。经过立项,才能开始进行征用房屋的下一步步骤;

 

而后,建设项目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取得规划许可证,亦是征收决定的前提步骤中不可或缺的一步。

 

再后,建设项目必须取得有权机关批准土地使用证明。《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取得有权机关批准土地使用证明,亦是作出征收决定前置的必经步骤。

 

最后,办理其他审批文件。建设项目具有环境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国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各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必经步骤。《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须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是不可或缺的步骤。

 

作者简介

 

 

李小明律师,中共党员,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委员会副主任。2022年1月被鄂尔多斯市司法局、鄂尔多斯律师协会评为2019-2021年度优秀律师。2022年12月, 经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公证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律师专业高级职称,二级律师。

 

李小明律师专注于公司治理、股权转让、企业风险防范、行政诉讼、 民商事诉讼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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