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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的调研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9日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修订案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未保法》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新增并完善了多项规定,吸纳了近年来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新规,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关切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

 

    为了了解《未保法》的掌握程度、获取的途径以及我市中小学生是否存在校园欺凌、校园安全事故等现象,近日,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与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了问卷调研,便于后期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

 

    本次调研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总共发放问卷3112份,回收3112份,回收率100%,有效问卷3112份,有效率达100%。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使调研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我们得出了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的结果,并撰写此调查报告。

 

    一、关于未成年人对未保法的了解情况

 

    调查显示,有79%的小学生听说过新修订的《未保法》,21%没听说过;18%了解《未保法》的内容,55%部分了解,27%不了解;61%学习过《未保法》的知识,39%没有学习过。

 

    初中生中,有90%听说过新修订的《未保法》,10%没听说过;20%了解《未保法》的内容,65%部分了解,15%不了解;77%学习过《未保法》的知识,23%没有学习。

 

 

    通过上述数据分析,初中生比小学生更了解《未保法》的相关知识,但中小学生均对《未保法》的内容的学习不够全面和深入。

 

    二、关于未成年人了解《未保法》的途径

 

    在被调查的小学生中,通过电视或网络获取《未保法》知识占63%,通过老师讲课占51%,家长告知占32%,同伴提到占15%;学校组织学习占53%,47%的学校未开展过相关学习。

 

    在被调查的初中生中,通过电视或网络获取《未保法》知识占70%,通过老师讲课占77%,家长告知占43%,同伴提到占26%;学校组织学习占61%,有39%的学校未开展过相关学习。

 

 

    通过上述数据分析,通过电视或网络、学校老师讲课是未成年人获取《未保法》知识的主要方式。家长告知、同伴提到相对薄弱。

 

    电视或网络是小学生获取《未保法》相关知识的主要途径,基于此,应当利用好此类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未保法》宣讲活动,且要加强趣味性,提高宣传质量。对于初中生,学校作为《未保法》宣传的主要阵地,应当主动担负起普法的责任,一方面使未成年人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另一方面促使未成年人知道生活中法律的“红线”,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需提升家长的意识,提升家庭对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用。

 

    三、关于我市中小学校中是否存在校园安全事故的情况

 

    在被调查的小学生中,76%的学生不存在被同学欺负或欺负同学的情况,有24%的学生存在欺负同学或被同学欺负的情况;74%的学校未发生过校园安全事故,26%的学校发生过校园安全事故。

 

    在被调查的初中生中,85%的学生不存在被同学欺负或欺负同学的情况,有15%的学生存在欺负同学或被同学欺负的情况;68%的学校未发生过校园安全事故,32%的学校发生过校园安全事故。

 

 

    通过上述数据分析,中小学生中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校园欺凌现象,占比情况不容忽视。校园欺凌现象普遍存在,应当引起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主体的重视。各主体要加强宣传教育,让未成年人懂得遇到校园欺凌要学会取证及保留证据,并一定要及时告知父母、老师或者报警。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不要让其成为受害者,更不能成为施暴者。学校要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防范措施,社会各界应当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局面。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感受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仍然存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足、广度和深度需进一步推进的现状。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安其日”青少年服务工作室将会持续走进学校、走进社区,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未保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让未成年人了解自身权益保护,号召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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