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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马拉松参赛死者家属依法应当获得多少赔偿
 
作者:张利民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点击数:

 

 

    上图为网传白银马拉松死亡事故赔偿协议,因此真实性有待考证,基于上图所描述的事实及网传事实,该补偿数额与法定赔偿数额概算相比,差距较大。具体分析如下:

 

◆◆一、赔偿依据◆◆

 

    首先,法定责任依据。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谓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参加人数较多的活动,例如体育比赛活动、庙会、焰火晚会等为其典型。

 

    本次事故即是组织马拉松体育赛事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网传已接天气状况通知情况下未强制携带冲锋衣等保暖装备、明知线路上存在无网络覆盖的情况下配备网络GPS设备、卡点补给点设置数量少且不合理等事实为真,则符合该条规定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组织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约定责任依据。

 

    按照补偿协议载明的事实,本次活动已经投保团体意外险,保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本次事故为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的保险事故,因此作为意外险的受益人,死者家属有权利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金。

 

    最后,自然灾害救助金及其他救助金,属于行政给付行为,本文仅分析民事责任,对此不作讨论。

 

◆◆二、赔偿标准◆◆

 

    各省市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一致,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赔偿标准差距较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欠款原则确定。本次事故中,各马拉松参赛选手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大部分为甘肃省外,因此如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甘肃省,有权利请求按照高标准计算赔偿数额。鉴于标准的不同,本文仅以甘肃省标准作为计算参照依据。

 

◆◆三、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

 

    (1)计算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甘肃省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试点地区,而且甘肃高院也依据该通知下发相关实施意见,明确不再区分城镇、农村标准,统一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计算,因此本次事故赔偿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计算。

 

    (3)2020年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323.4元/年,因此死亡赔偿金为646468元。

 

    2、丧葬费

 

    (1)计算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2020年甘肃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336元,因此丧葬费为38668元。

 

    3、被扶养人生活费

 

    (1)计算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被扶养人生活费因有无法定抚养权利人、被扶养人的具体情况、抚养义务人的人数等情况不清且个体间存在较大的差别,无法统一计算。但总体而言,参加马拉松比赛的选手一般为青壮年,正值老人已老、孩子还小的年龄段,被扶养人生活费一般是存在的,而且该部分赔偿费用的数额较大。

 

    4、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仅做了原则性规定,按照甘肃省司法实践,死亡案件一般按照2-3万元确定,死亡、伤残案件比较严重者,最高按照不突破5万元进行确定,而且各省市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5万左右确定的也不鲜见,因此,本次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5万元确定具有法律依据,符合司法实践。

 

    5、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该项费用规定在原《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解释进行修正时将该相关规定予以删除,在《民法典》相关规定中也找不到相关规定依据或扩大解释依据,本事故发生在《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修正后,因此,尽管司法实践中还有支持的判例,但缺乏法律依据,不应当予以计算。

 

    6、保险赔偿金

 

    团体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死亡,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可以向保险人请求在保险限额范围内主张50万元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以甘肃省为例,仅从现有可以确定的赔偿项目及数额可以看出,甘肃白银马拉松参赛选手死亡后,其近亲属至少可以向组织者主张735136元,加上保险赔偿金至少可以获得赔偿款1235136元。如果根据个体不同再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话及相关行政给付款项,最终赔偿数额达到百万会更高。反观图片补偿协议中补偿项目,如果两个公司为组织者的话,其赔偿数额仅为20万元,与其法定赔偿义务相差至少535136元。

 

◆◆四、保险赔偿金与侵权民事责任赔偿金是否冲突问题◆◆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虽然“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重要原则,但依法不能适用于人身保险,其与侵权民事责任赔偿并不发生冲突。

 

◆◆五、本次事故是否符合“自甘风险”的情形而免责◆◆

 

    自甘风险免责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从条文文义解释,免除组织者责任是缺乏法律依据的,组织者应当适用该条第二款的指引条款,而不适用该条第一款之规定。

 

◆◆六、已经签订协议远低于法定赔偿数额的是否可以撤销◆◆

 

    首先,死者近亲属如果在明知法定赔偿数额的情况下,仍然签订补偿协议,不存在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形,签订的补偿协议合法有效,且不得因意思表示不自由而享有撤销权。

 

    其次,如果死者近亲属因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不知补偿数额远低于法定赔偿数额,构成显失公平(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在30%左右),则死者近亲属可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分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后,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有除斥期间限制,权利人应当在除斥期间之内行使权利,否则权利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综上所述,网传95万元赔偿数额远低于法定赔偿标准,如果该赔偿数额属实,在对死者表示同情和遗憾的同时,更应当关注死者近亲属法定权利的保护及补偿协议本身存在的法律风险等。本文是基于网传事实进行的民事责任分析,基础法律事实有待进一步披露和考证,而且也仅是律师对法定赔偿数额的无权解释,观点和结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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