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律师手记|我为什么替“坏人”辩护
 
作者:付成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2日 点击数:

 

    付成,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部长毕业于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多年,办理过大量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类案件,工作期间曾先后获得“政法系统优秀干警”、“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撰写的文章曾荣获自治区检察机关优秀调研论文三等奖;撰写的公诉意见书曾荣获自治区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文书;曾入选自治区检察机关青年公诉人才库。

    执业以来,致力于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控业务,辩护案件中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的案件占有较大比例,现兼任十余家国企、民企的法律顾问。

 

我为什么替“坏人”辩护

   

    我是一名刑事律师,日常工作中与形形色色的各类犯罪嫌疑人打交道。有人问我:“天天和他们打交道,你害怕吗”?也有人问我:“经常办刑事案件,会不会觉得压抑”?甚至有人不解:“那些犯罪的人都是坏人,你还替他说话”!下面,我想通过一个案例和大家探讨刑事律师的作用和价值。

   2016年4月,张明(化名)通过网络认识台湾人“阿海”,“阿海”让张明购买一批银行卡并将银行卡的信息资料提供给他,张明如约完成了任务。后张明多次按照“阿海”的指示进行取款和存款活动。其间,张明还联系其朋友等多人共同作案。2016年5月,鄂尔多斯一名居民被冒充公检法的人员以参与贩毒洗钱犯罪为由诈骗一百余万元,被害人报警,本案案发。经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明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收到判决后,张明不服提出上诉。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层出不穷,手段多元,愈演愈烈。从轰动一时的“徐玉玉案”到今天各类电信诈骗案件频发;从最初的单一作案到后来的专业分工、团伙协作;从境内犯罪到跨境犯罪…面对这些想方设法以各种理由诈骗普通百姓血汗钱的“坏人”,作为律师的我们又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去办理案件呢?

    接受张明家属的委托后,经过多次会见,我强烈地感受到张明对一审判决的不服和对二审结果的期待,但我明白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及发改的机率本身就低,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或者发现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有误,那么二审基本会维持原判。二审是张明的唯一机会,我必须竭尽全力!经过反复研究一审长达29页的判决书和近20本案卷材料,我发现本案的关键证据即相关银行流水在一审期间没有得到重视。为了准确核对上述证据,我先后查看了涉案的上百份银行流水,在法院连续蹲守多日查看光盘60余张,将涉案的上百张银行卡与被扣押的400余张银行卡进行比对,最终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证据不足。在二审庭审中,我向法庭提出了本案存在的问题,二审经过合议以一审认定张明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收到二审裁定后,我再次会见张明,并将二审结果告诉他,张明激动地流下了眼泪。反观这起案件,取得发回重审的结果,唯有细心和坚持。作为刑事律师,面对一起刑事案件,我们唯一要判断的就是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这是一种职业判断,与犯罪嫌疑人是好是坏、我们对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好恶都没有关系。正如美国著名律师、哈佛法学院教授艾伦·德肖维茨所言:“我们选择为面临死刑或者长期监禁的人辩护,并不代表我们同情这些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或者团伙犯罪…..如果说一个杀人犯应当被处死,那么就必须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剥夺其生命。”

    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漫漫执业路上,需要我学习、完善、体会的还很多,但无论身处何境,惟愿能保持法律人的初心,做到且行且思且坚毅。

 

上一篇:律师手记|法治守护者 下一篇: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举办“博闻强识聚英才…
 
版权所有: 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 蒙ICP备13000769 邮编:017000 电话:0477-8166677
地址:东胜区天骄路鑫通大厦A座11层
传真:0477-8166677 邮箱:erdos_lawfirm@126.com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