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企业老板盗窃法院查封财产获刑
法院诉前查封的4000箱价值22万多元陶瓷被转移、藏匿,公司相关负责人梁某成、陈某文更是“人间蒸发”。近日,禅城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分别判处该企业总经理梁某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判处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文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据悉,该案是禅城法院辖区内首例以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而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案例。
去年6月,原告肇庆奥米龙建材有限公司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向禅城法院申请对被告佛山市某陶瓷公司的相关财产进行查封。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陶瓷抛光生产线一条及价值22万多元的陶瓷砖4000箱。陶瓷公司总经理梁某成作为被执行人代表在查封清单上签名盖章确认。
然而,去年7月法院工作人员向陶瓷公司送达开庭传票时,发现其早已撤离原生产经营场所,不光4000箱陶瓷不翼而飞,“陶瓷抛光线”也被人拆卸搬走。
工作人员当即电话联系被告法定代表人陈某文,发现其手机关机。经调查了解,初步确认当事人有非法转移查封财产的行为。8月1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梁某成抓获;次日,陈某文到公安局自首。陈某文供述,公司因租期届满搬迁,财产被查封后第5天,即授意梁某成将被查封财产予以转移。(记者 刘艺明 通讯员 凌蔚、邱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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