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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农村居民提供这些证明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点击数:

农村居民只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有关损害赔偿的费用就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这两个条件分别为:一是经常居住地为城市,二是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市。因此,若能提供以下一些证据材料则可证明符合上述条件:


 

一、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二、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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