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活动,委派律师在鄂尔多斯客运中心南门的站前广场上,为广大市民朋友提供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
活动中,很多市民朋友都向参与此次活动的律师咨询由民间借贷引发的相关法律纠纷如何解决,甚至有市民朋友拿出随身携带的借条让我们的律师“看看可不可以拿它起诉”“我那钱上法院能要回来吗”等等;还有一位大姐问道:“房子买了5、6年了,开发商没办下来贷款,却让我们一次性交剩余的房款,怎么办”……问题很多,我们的律师也都尽可能详尽的,运用专业知识对市民朋友们关心的法律知识、法律问题一一解答。得到满意答复的市民也表示,希望这样的活动可以经常举行。
此次动结束了,但是作为法律工作者,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制宣传的工作却不会止步,而且会更加努力,将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推向更广、更深的层面,帮助市民朋友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推动全民学法、用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