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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 向苏叶女女儿任钰英捐款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7日 点击数: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向苏叶女的小女儿任钰英捐助教育费2000元。

“苏叶女集资诈骗案”曾在社会上轰动一时。2012年苏叶女涉案且被采取强制措施,财产因属犯罪所得而被全部收缴。两个年幼的孩子(分别11岁、5岁)不仅失去了监护人,也失去了基本的生活来源。虽然其亲属四处奔走寻求社会机构帮助,但都因该案受害人众多且社会负面反响强烈而遭到拒绝。苏叶女的女儿任钰英因各种原因没能进入公立幼儿园,只能就读私立幼儿园,较高的收费使得孩子不得不面临无法继续上幼儿园的窘境。

孩子是无辜的,孩子有受教育的权利,不能因为大人的错误让孩子失去社会的关爱。得知上述情况后事务所主动联系苏叶女的家人,为任钰英资助现金2000元作为教育费并给两个孩子捐赠了大量衣物,同时承诺对孩子继续予以关注和资助。

根据事务所向相关部门了解的情况来看,类似任钰英的情况在鄂尔多斯地区并不罕见。鄂尔多斯属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高发地区,犯罪行为多为夫妻、家族成员共同实施。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多寄养在亲属家中,家庭财产因涉案被全部收缴,导致未成年人的生活失去经济来源和基本保障,有的甚至生活困顿。而此类未成年人在申请社会救助时,各部门往往会因涉案的被害人较多、担心引起不必要的社会反响为由而予以拒绝,导致其失去社会必要的救助。未成年人处于心智发育期间,在面临失去父母关爱之时,社会再不能给予扶助,不能在人生观、价值观上予以正确的影响,必将导致一个缺乏爱心、仇恨法律、仇视社会的群体产生。有一个父母亲都被判刑的未成年人曾说:“最恨警察,抓走了爸爸妈妈!”这样的孩子、这样的群体,对家庭、对社会都是一种潜在的隐患。所以,呼吁各类社会机构对这些未成年人应当给于更多的关注。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是一项非常具有社会意义的工作。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及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公益工作。事务所主任王晓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内蒙古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事务所与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妇联分别成立了“鄂尔多斯市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站”、“鄂尔多斯市妇女儿童法律维权工作站”,积极投身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且全部为无偿的公益性法律服务。

今后,事务所将继续推动及加强此项工作的开展,用最真挚的情感让未成年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用最专业的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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