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杞县被替考学生家长、监考老师等涉事人员已被控制
从河南杞县县委宣传部了解到,媒体曝光河南替考事件后,涉及的杞县迅速采取行动,目前两名被替考学生的家长、涉事监考老师及主考等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并接受调查。
记者18日上午来到了事发地杞县大同中学,学生们刚刚下课,不少学生正在操场运动。记者注意到,事发地点在杞县教体局西侧,距离不到一公里。
在大同中学门口,一名上身着制服的保安人员阻止了记者进入中学采访的要求,他表示必须经过校领导同意,拿介绍信方能采访。随后,记者来到杞县教体局,一楼大厅工作人员表示,教体局十几个房间已经被全部占用,公安人员正在录口供。
杞县县委宣传部新闻科长臧振峰说,17日下午媒体播出相关报道后,杞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公安局、纪委监察局、教体局等部门组成的调查处理小组。并根据报道视频,排查出被替考考生及监考老师。公安机关通过调查涉事车牌号,已经查出考生家长,目前这些人员均在接受调查。
臧科长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中,等正式调查结果出来后将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
律师视点:
本案被报道后民众一片哗然:利益链条、教育制度、道德底线、公平竞争……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关注该事件。
替考事件的组织、参与者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根据现行有效的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9、10、11条的相关规定,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对于充当“枪手”的在校学生、参与替考事件在职教师,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目前公安部已经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人员会涉嫌什么刑事罪名引发关注,我国现行刑法对“替考”没有直接的罪名, 2008年发生在“天水市的高考替考案”检察机关对替考组织者控诉罪名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法院判定的罪名为“徇私舞弊罪”。但是目前司法解释也取消了单纯的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只是作为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的一个情节;在本次替考案中有办理假户籍、假身份证的行为,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就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替考考生及其家长的责任。如果他们明知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来实现替考仍为之则可能作为共犯,涉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如果他们积极提供金钱收买监考人员,则可能作为共犯,涉嫌行贿罪。
杜绝该类事件需要法律的震慑力,同时期待司法机关的对该事件的认定。
-
-
{PE.Field id="downcone" fieldname="LocalServer" /}
-
-
{PE.Field id="downcone" fieldname="MirrorServ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