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中学,曾发生过这样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几名学生因琐事对同班同学小王怀恨在心,于是多次在放学后对其进行围堵,不仅对小王拳脚相加,还肆意辱骂,并用手机拍摄视频上传到网络,对小王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
从《刑法》角度来看,若小王受伤程度达到轻伤及以上,那么这些欺凌者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便未达到轻伤标准,但如果这些欺凌者多次随意殴打、辱骂小王,情节恶劣,其行为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为防治校园欺凌提供了有力支撑。该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如果是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或者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依法执行拘留,改变了以往这类未成年人通常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