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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所观点 | 证据在哪里—在案例中寻找证据
 
作者:乔秀玲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 点击数:

 

常听年轻律师抱怨,当事人没有法律意识,在事实发生时未保留资料,出现纷争时,言之凿凿自己有理,但律师却巧妇难为无米炊。确实,以证据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性来说,寻找证据着实是案件胜诉的充分条件。

 

证据,顾名思义,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中的争议事实,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支持其法律主张的依据,可以用来反驳对方的主张,还可以是用来评估事实的真实性和证人的可信度。证据如此之重要,那证据在哪里呢?

 

是啊,证据在哪里?这不止是年轻律师的困惑,作为一名“资深”的年轻律师,笔者也确实无数次经历过当事人只“拎”着“一纸合同”,要求律师解决问题的场景,其中印象最深的还是解除年租金过百万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案例。而该案例,似乎恰巧可以为律师如何寻找证据的提供些许帮助。

 

安安公司于2014年7月租赁全市人防办所有的地下人防广场,用于开办商场,租赁合同约定,地下人防广场可能存在雨季倒灌水的情况,安安公司对此知情并同意以现状租赁,且此后不得因此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合同还约定租赁期限自2014年7月10至2019年7月9日止;年租金从50万元起,每年翻倍。同时,安安公司支付全市人防办保证金30万元,如安安公司违约则该保证金不予退还。2016年7月份开始,地下人防商场出现下雨天倒灌水,商户纷纷搬离。而事实上,此前商场也一直亏损,且随着租金逐年成倍增长,安安公司再继续经营下去,亏损只会越来越大。鉴于此,安安公司便与全市人防办协商请求退租,并请求返还该30万元保证金。遭全市人防办拒绝后,安安公司向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笔者接到案件后,着实很头疼。安安公司除了租赁合同之外,只是反复赘述每逢夏季雨水倒灌的情况,以及全市人防办每年都在用水管抽水,但却不能提出任何与之相关的证据。笔者勘查现场,所见商场水泡后已风干恢复自然,未见水泡损害痕迹。在无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地下人防广场因质量问题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情形下,笔者可以预见,全市人防办将辩称安安公司在租赁时已经知道房屋现状,且人防工程经竣工经验收合格,在安安公司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时,退租属于安安公司违约。百般踌躇后,笔者仔细分析安安公司提供的全部线索,且反复勘查现场,发现地下人防广场四周果然有很多水管通向市政雨水管道。笔者分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仍以人工排水的方式降水,可以推定地下人防广场已发生不均匀沉降,大概率会对工程结构产生影响。如此笃定,笔者尝试在招标网上查询全市人防办关于地下人防广场结构安全论证与加固的相关招标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排查,笔者尽然在招标网上分别检索到全市人防办关于专家论证与工程加固的两条招标信息,顺着招标信息,笔者联系到结构加固的专家,了解了基本情况。此时,笔者可以确定,该工程确定有专家论证意见与加固方案,且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一定会有备案。事不宜迟,在距离开庭仅有20余天时,笔者向仲裁委提出调证申请,并明确查询的基本信息,申请调取地下人防广场专家论证意见及加固方案。果然,在开庭前一天,全市仲裁委将笔者申请资料全部调回,其中,专家论证报告赫然载明“该工程因地下水位上升,主体结构不均匀沉降,个别主体结构开裂,已逐渐影响地下人防工程的正常使用和结构安全”,笔者的忐忑瞬间平复。最终,全市仲裁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3条【租赁物的瑕疵担保】“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判决解除地下人防广场租赁合同。

 

笔者从业以来,碰到在案件细节中寻找证据的案例比比皆是。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这话在当下AI助力法律的情境下不一定全有道理,但将其放在律师寻找证据的场合,却再合适不过了。很多时候,实践中的点滴细节,往往才是左右案件走向的关键,而这只能依靠经验。

 

证据在哪里?证据在纷争事实的细节中,证据在百态人生的经验里。

 

作者简介

 

 

乔秀玲,蒙古族,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现任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内蒙古鄂尔多斯(北京)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专家库成员,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机械专业委员会调解员,内蒙古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

 

擅长办理疑难复杂的房地产建设工程类、商事经济合同以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等非诉业务,熟悉公司股权设计、内部运营及HR管理事务,能为顾问单位提供行之有效的法律咨询,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处理贸易纠纷,化解经济矛盾。

 

执业期间年代理案件上百起,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与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赢得了当事人与合作伙伴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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