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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所观点|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作者:王予思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5日 点击数:

 

发现购买的食品已经过期、变质,有异物,我们应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李某在某网络外卖平台点购A小吃店餐品,共花费112.74元,其在就餐时发现案涉食物中有头发丝,且被食物中的芝士包裹、缠绕。李某即与A小吃店交涉,但没有得到赔偿,李某遂致电12315消费者热线投诉维权,后相关部门短信告知李某商家拒赔,李某选择起诉该商家。

 

判决结果

 

商家进行民事赔偿。A小吃店提供给李某的食物中混有异物,具有污染性,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故判决A小吃店应退还李某餐费112.74元并赔偿1000元。

 

维权前需要做什么?

 

律师建议

 

1.及时取证

 

提出合法合理的诉求的前提是有相关证据,因此发现自己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要保存好购物小票且第一时间进行拍摄取证,就问题食品的细节,就餐环境等进行多角度拍摄。若已经食用出现腹泻等其他身体状况,保存好就医票据或者挂号记录、就医证明。同时留意商家营业执照信息,或在企查查查询商家基本信息。

 

2.索赔对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作为消费者,更便于找到销售者,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更常见的是直接向销售者索赔。

 

3.索赔多少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4.维权方式

 

(1)主动与商家协商,合理提出自身诉求。

 

(2)寻求官方帮助,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投诉,拨打1231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话(投诉时需要提供具体企业信息)。

 

(3)提起诉讼。

 

5.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作者简介

 

 

王予思,女,汉族,中共党员,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专业领域: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法律事务。秉承“修德立身,为业载道”,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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