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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所观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中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法条
 
作者:满都日娃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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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很多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法条,编者以此篇文章对相关法条进行梳理。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八十五条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作者简介

 

 

满都日娃律师,蒙古族,中共党员,四级律师,现任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安其日青少年服务工作室副部长。

 

满都日娃律师具备财政学、会计学、法学等多重专业知识,精通蒙汉双语,擅长于公司、企事业单位税法咨询、涉税争议解决、涉税刑事辩护与税务合规。代理多起涉及煤炭贸易、石油石化等领域虚开、逃税刑事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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