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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所业绩 | 张为律师成功办理东胜区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5日 点击数:

近日,由张为律师承办的东胜区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

 

2022年11月,被告人王某在东胜区某小区家中因琐事与家人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将家中正在解冻的一袋羊肉从厨房窗户扔出,砸中邻居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奥迪轿车,致该车辆后视镜、车顶玻璃、后车门受损。经鉴定,车辆损坏部位鉴定价格为15000余元。2023年3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案件移送起诉至检察院。

 

王某委托张为律师作为该案件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张为律师立即检索大量的司法解释及相关判例,但因为该类判例较少,检索到的之前所有类似案件均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张为律师认真梳理案情,充分进行法律分析并提交法律意见及司法判例后,最终成功将该案辩护为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罪的法定刑要远远低于故意毁坏财物罪。高空抛物罪系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张为律师为当事人成功变更罪名为法定刑更轻的高空抛物罪,并最终为王某争取到了单处罚金刑的判决,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该案系东胜区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例,为该类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辩护拓展了新的思路。

 

律师简介

 

 

张为律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9年参加工作,具有13年法律职业从业经历,曾被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评为年度考核优秀荣誉。202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

参加律师工作以来,为众多当事人成功辩护,办理案件类型众多,覆盖刑事辩护的各个领域,其中多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受到当事人及家属的一致肯定和称赞。

联系电话:1514966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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