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公布《2021年度全市“两红两优”表彰决定》,决定授予28个团组织“全市五四红旗团委”称号,36个团组织“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110名同志“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47名同志“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17名同志“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鄂尔多斯籍在校大学生兼任基层团组织副书记”专项。
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团支部书记贺宇被授予“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