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周小玲律师做客《经济在线》栏目 解读《安全生产法》最新亮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5日 点击数: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小玲律师做客鄂尔多斯市广播电视台《经济在线》栏目,对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作了分析解读。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一部重要法律,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持人:在新《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您给我们说说这意味着什么呢?

 

    周小玲律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阐明安全生产不仅仅是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同样负有所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即除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外,其他的副职分管人员都要根据分管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即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抓好安全。“三管三必须”的新要求系统化管理布局,明确了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举个例子来说,不管你在哪个行业、哪个单位,在履行你本职工作的同时,你还负有这个岗位的安全责任,比如办公室的资料员、会计、出纳,如何保证办公区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不私拉乱接等这些安全问题都是你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

 

    主持人:新《安全生产法》还进一步强化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责任到人”,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周小玲律师:是的,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表明,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只有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才能从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同时,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该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切实做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安全生产从来不是一个职能部门能完全解决的事情,一旦发生事故,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才能从根本上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新《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十七条对此具有明确的要求。企业里面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你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责任。

 

    主持人:新《安全生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也加大了,全面重罚不履职的负责人、从业人员和事故单位,按日连续处罚,甚至关闭不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也是新《安全生产法》的一大特点,对吧?

 

    周小玲律师:是的,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按日计罚制度。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成本。罚款金额更高。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千万级、上亿的处罚也有可能。惩戒力度更大。对危险作业罪、妨害安全装置、拒不改正等类型违法生产安全的行为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国计民生,平安是福,新《安全生产法》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规定明确、责任划分清晰,我们大家要一起学好、守好新《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起筑牢安全防线。

 

上一篇:山西省人大常委刘本旺副教授来我所深入解… 下一篇:为群众办实事 | 法律服务暖人心 衷心感谢…
 
版权所有: 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 蒙ICP备13000769 邮编:017000 电话:0477-8166677
地址:东胜区天骄路鑫通大厦A座11层
传真:0477-8166677 邮箱:erdos_lawfirm@126.com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