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援助的一起未成年人尚某某受害维权案件,在二审法院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受援未成年人尚某某所在学校最终赔偿受援未成年人尚某某35万元。
受援未成年人尚某某系某小学寄宿学生,午休期间,因帮助同宿舍同学传递文具不慎从上铺跌落受伤,伤情严重,产生巨额医疗费。该学生家庭贫困,第一阶段治疗结束后,受援未成年人尚某某父母亲因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求助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指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部贺宇、苏雨律师为受援未成年人尚某某代理律师,将涉案被告诉至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为受援未成年人尚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受援未成年人尚某某所在学校及其他涉案被告,以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为由,对受援未成年人尚某某所遭伤害均拒绝赔偿。一审法院判决受援未成年人尚某某所在学校赔偿受援未成年人尚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不包含后续治疗费用)。受援未成年人尚某某所在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历时三年,经一审、二审法院四次开庭审理,经援助律师贺宇、苏雨,从法律规定、案件事实、法理、判例等方面,多次与受援未成年人尚某某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做工作,受援未成年人尚某某所在学校最后同意赔偿,并同意支付后续治疗费用,最终该案在二审法院主持下,以调解方式结案,受援未成年人尚某某获赔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