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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律资讯(11月6日——11月12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4日 点击数:

    行政政策速递————

    11月6日

    工商总局深入部署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

    工商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促进企业登记监管统一规范的指导意见》,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工商总局通过《指导意见》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履行企业登记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登记统一规范等工作明确了要求、作出了安排。

    邮政局召开2018年工作务虚会 认真谋划新时代行业改革发展新思路新举措

    国家邮政局召开一年一度的工作务虚会,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回顾2017年和党的十八大以来邮政业改革、发展、服务、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以“聚集—碰撞—聚焦”的方式研讨邮政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所处的方位、主要矛盾和发展方向,谋划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

    两部门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11月7日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指南的通知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从2007年开始,总局相继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关于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工作。

    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明确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情形及处理规定,明确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情形及处理规定,明确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

    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简化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材料便利申请人通知

   《通知》中提出的五项措施主要涉及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的证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范围的认定,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关系说明,申请人检测监督能力证明材料以及地理标志商标变更、转让申请材料等。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通知》对相关材料予以进一步简化,将大大方便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颁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是对2006年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完善,是成本监管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更加注重加强垄断行业监管、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标志着政府成本监管进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的新阶段。

    11月8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

    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切实提高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

    农业部全力扎实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为了推进工作,农业部研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相关事项,成立专项工作组具体组织推动实施,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印发10个相关文件,专门召开了由各司局、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部署动员大会,对部系统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人员共200余人进行了专题培训。

    质检总局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细则》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推进简化审批程序标准化和规范化,质检总局研究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细则》。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部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党的十九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要求,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11月9日

    三部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要求,推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深化管理方式改革、优化评价机制、激发创新活力,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工商总局关于积极开展宣传贯彻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作的通知

        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使安全监管体系延伸到最基层,是新形势下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增强安全监管的迫切要求,对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构建全覆盖、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意义重大。力争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运行高效、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发布大会召开

        今年是鲁班奖创立30周年,大会期间代表们就创精品工程的典型经验进行了深入交流。广大建筑业企业一致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大力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行业精神,努力建设更多的精品工程,为推动我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1月1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签署网络执行查控备忘录

      《备忘录》的签署是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健全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又一重大成果,要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改革,加强部委间合作,加大各领域惩戒力度,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助力解决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11月11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为加快发展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进一步提升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管理水平和产业发展质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增长,制定《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司法资讯速递————

        民法总则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召开

    此次研讨会是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后不久,就如何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对民法总则规定的理解认识并有效地加以实施,而形成富有成效的学术理论研讨与司法实践回应的一次高端学术会议。

        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专题会议研究当前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强调

    会议听取了2017年1-9月全国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的分析汇报。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及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的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1-9月全国法院新收案件继续保持增长态势,部分地区、部分案由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与此同时,结案数和结案率同比上升,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出台意见

   《意见》要求,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中,要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特别要逐步统一社会保险争议、人事争议等争议的受案范围;同时,要规范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保全、执行等程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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