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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我们在行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点击数:

    未年人郭某某诉东胜区某幼儿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援助的一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8月28日,该案二审宣判,郭某某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至此,这个历时三年、经过两级法院多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圆满结束。

    2014年,郭某某在某幼儿园从滑梯上摔落,送医后只是进行简单处理,几个月后经诊断确诊为骨折。因受伤时间与确诊时间间隔较长,某幼儿园一直拒绝赔偿,郭某某法定代理人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郭某某的家长经多方打听得知,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工作,遂找到事务所,寻求帮助。事务所王晓莺主任了解情况后,决定为郭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部专业律师贺宇承办此案。

    案件审理历时三年,经过主办律师的不懈努力,郭某某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鄂尔多斯事务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部成立于2014年,并设立了“致诚青少年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共同成立了“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站”,是我市唯一专业从事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指派贺宇、苏雨律师专职从事未成年人法律维权保护工作,多次为未成年人代理各类援助案件,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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