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莺副主任应邀参加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民间借贷及房地产纠纷案件研讨会”

    2013年3月27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民间借贷及房地产纠纷案件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旨在对我市集中爆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房地产纠纷案件所存在的法律争议问题进行探讨,对案件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难点、热点进行沟通,从而保障和促进上述两类案件合法、公正地审理。王晓莺律师作为律师协会副会长应邀参加会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民院长、李梅荣副院长、樊有福副院长、艾飞副院长及立案庭庭长、各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中院民间借贷课题组的成员出席了本次研讨会。会上,律师代表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所存在的法律争议如:如何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所涉及的民刑交叉、所谓“公安管控人员”的诉讼资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担保人的诉讼权利如何保障、“往息抵本”的处理原则、担保财产的保全及处置、如何将财产共有人列为共同的被执行人等一系列问题陈述了观点和看法。同时,就案件立案标准及条件、法律文书送达、代理人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无法寻找到案件当事人时判决书的领取、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审限超期、部分审判人员态度蛮横、鉴定评估费用过高等需要法院在工作中进行改进和协调的问题畅所欲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李梅荣副院长、樊有福副院长、艾飞副院长对律师代表所提出的各项问题、意见和建议一一给予了认真的答复和解释,并承诺对有些问题在会后就可以马上进行落实,同时感谢全市律师在工作中给予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张民院长在总结时说:“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要求各级部门要讲实话、办实事,中院不仅在本次会议上落实上述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将积极予以践行。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可就个案与院长、庭长直接沟通并交换意见,目的是将案件办好办实,少办错案少犯错误。”
    此次研讨会不仅对民间借贷及房地产案件中存在的争议进行了探讨,同时解决了一些律师在诉讼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会议取得了圆满成效。与会人员一致希望今后能多组织类似活动,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法官与律师的沟通、交流,为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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